地税局和兵团财务局组成联合调研组

2017-08-07 21:52:43

  在此次调研过程中,调研组一行主要了解了调研企业生产经营现状、企业主要污染物种类、企业缴纳排污费情况、企业排污费占生产收入的比重、企业对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状况等内容并实地查看相关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同时,对企业提出的有关纳税事项咨询进行回复解答,并向企业宣讲了有关征收环境保护税的政策、费改税相关政策和计算方法。新疆环保厅、乌鲁木齐市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对调研企业排污费核算的方法、污染物核定排放量及具体排污费的计算方法向调研组做了详细的介绍,对目前全区适用的排污费收取标准及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各调研企业环保负责人对企业环保监测技术、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企业2016年至今排污费缴纳情况及对我区环保税税额确定、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项目数表达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2016年12月25日出台,定于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为做好环境保护税征收准备工作,完成《环境保护税法》授权省级决定事项立法前期工作,7月31日至8月2日,新疆财政厅、环保厅、地税局和兵团财务局组成联合调研组,对宝钢八一钢铁有限公司、新疆乌苏啤酒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昆仑新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和新疆米东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典型废水、废气国控企业开展了自治区环境保护税落地前期调研工作。

  新疆环境保护“费”改“税”工作涉及全区各地州市,其涉及面广、影响深远,自治区环保厅在配合财政厅、地税局完成此次调研工作后,将进一步参与自治区环保税的其他各类立法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全区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平稳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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