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省长张道宏任副组长的陕西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17-06-03 15:02:08

  去年年底,中央环保督察组与陕西省交换意见后,陕西省开始着手梳理问题,查找出关中大气污染防治、渭河和汉丹江及重要湖库水污染防治、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渭北“旱腰带”破坏整治、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陕南尾矿库风险防控、陕北石油管道泄漏环境隐患整治等8个方面的突出问题,逐一制订了综合整治方案。

  为确保整改任务全部如期完成,下一步,陕西省将每月调度研判一次整改进展、通报一次整改动态,每季度评估审核一次整改效果;逐市逐部门建立动态进展台账、评估研判台账、审核验收台账,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加大工作考核,将整改工作纳入各市(区)、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纳入我省追赶超越季度点评内容;把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陕西汉中朱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采石场全部停止生产或被注销采矿权;陕北“边缘残次”油井情况基本摸清,建立了整治台账;延长石油集团在桥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新建的17个油井井场全面关停……

  反馈意见正式下发后,陕西省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个牵头部门、一名责任领导,确保一抓到底”的原则,迅即组织起草并印发了《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方案》针对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具体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制定了7个方面共20条具体措施,并逐一明确了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要求做到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

  各市(区)和省级有关部门立即行动、迅速整改,普遍制订了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对每个问题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细化了整改措施及时间节点,严明了整改纪律及追责要求。

  借鉴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去年对陕西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的成功做法,总结陕西省在榆林的试点经验,4月6日至5月6日,省委派出3个环保督察组,对西安(包括西咸新区)、延安、安康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省级环保督察。督察中,省委环保督察组与3个市的市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共120余人进行个别谈话,走访市级部门59个,现场核查企业180余家,受理群众来电来信举报件,经梳理合并后分批向3市交办举报案件1358件。截至目前,省委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环境举报问题全部办结,共责令限期改正981家,限产停产293家,立案处罚232家,罚款883.314万元,司法立案16件,拘留13人,约谈357人,问责613人。

  4月11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反馈督察情况后,陕西省立行立改,全力整改。省委书记娄勤俭、省长胡和平相继多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了以省长胡和平任组长,常务副省长梁桂、副省长张道宏任副组长的陕西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整改督办组、责任追究组、舆论宣传组,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各市(区)和省级有关部门对能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逐项落实,不能立即解决的制定计划、限时整改。截至目前,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59个问题,基本整治到位或部分问题整治到位的11个,已制定整改计划、正在实施整改的4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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