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

2017-08-02 14:36:10

  省级普查工作序幕已拉开,更需各地政府与环保部门齐头并进,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普查工作。为加快推进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吉林省普查办积极谋划,向全省各市(州)人民政府印发《吉林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尽快启动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函》,并向各市(州)环保局印发《吉林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尽快启动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地尽快启动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抓紧做好普查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文件要求各地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实际成立污染源普查领导机构,抓紧编制经费预算,落实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做好污染源普查组织实施,加强对下级工作的组织指导,并每月报送普查工作进展与工作计划。

  普查工作由环保部门牵头执行,更需要省内相关省直部门共同通力配合。吉林省普查办积极联系各部门,征求意见,交流工作,多次赴省水利厅、农委等单位,就普查水文数据、农业源数据等内容进行交流。7月18,吉林省普查办召开全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座谈会,吉林省委宣传部、吉林省工信厅、吉林省公安厅等18 家单位的28位同志参加本次会议。会议向与会人员介绍了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通报了全国、全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展,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下一步吉林省污染源普查工作重点。会议进一步推进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加强各部门间工作协调,为各部门联合协作,共同全力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打下基础。

  吉林省普查办重视普查工作的有效落实,在省级层面上召开联络员座谈会,加强与省直各相关部门横向沟通,并通过印发文件形式,协调推动全省各地市政府与环保局共同启动与部署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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