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环保责任落实情况

2017-06-29 15:50:21
  自去年底推行河长制以来,四川省水环境质量呈现逐步改善的良好趋势。628日,四川省环境保护厅表示,河长制环保责任落实情况,将有望纳入全省环保督察内容。

  今年1月至5月,全省87个国控考核断面,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2%,氨氮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1.3%,总磷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9%。从主要流域看,岷江流域优良水体占比同比上升4.5%;沱江流域劣V类水质占比29.17%,达到考核标准;嘉陵江流域优良水体占比100%,同比上升9.09%

  2016年,四川省实施了岷江、沱江、嘉陵江“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上游污染治理好的,将得到下游的补偿,上游造成污染的,将对下游进行赔偿。全年“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金额3亿余元,其中,赔偿金8800余万元,改善补偿金近2.2亿元,有效推进了地方政府的治水进度,也为河长制实施奠定了扎实基础。

  四川省境内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河流共有2800多条,总长度11万余公里,保护治理任务繁重。今年1月,四川省建立了四川省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总河长负责制。目前,在省级层面的涪江、嘉陵江、渠江、雅砻江、青衣江、长江(金沙江)、安宁河、沱江、岷江、大渡河等十大河流实行双河长制,每条河流皆设立两位河长,均由副省级领导担任。截至5月底,已在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设置河长,并向小流域河流延伸,实现了省内所有河流河长制全覆盖。

  按照《四川省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到2020年,四川省将明晰跨行政区域河流管理责任,上下游及左右岸建立起联防联控机制,完成省市县主要河流水功能区划定;全省地表水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的比例达到81.6%,实现河流劣Ⅴ类和Ⅴ类水质基本消灭,县城及以上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面达标。

  四川省将依托现有的87个国家河流考核断面、23个省级考核断面,将污染防治任务分解到各河长,建立十大河流水环境管理情况调度制度,按月发布河长制水环境质量通报。各级河长制建立和落实情况,有望纳入全省环保督察内容,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河长制环境保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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